2007年2月,何女士与陈某自行相识恋爱,去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领取结婚证不久,小夫妻俩便开始分居生活,后又为婚房装修及家庭琐事产生分歧,促使矛盾激化。
审理中,何女士指出,登记结婚当晚对方就称其父亲逼他结婚,对方后悔结婚,并提出与她离婚。一个月后,对方就辞职了,她父亲劝对方找工作,对方即与她父亲发生冲突,后又为婚房装修与她发生矛盾。之后,她听说对方在街上与其他异性勾肩搭背,故要求离婚。
陈某则说,2009年起,他与女方在双方的父母家共同生活,每半月轮流居住。婚房是他父亲名下的产权房,并于今年1月30日开始装修。因装修费超过了他的预算,他提出暂缓购买钻戒,女方仍坚持要求他购买钻戒,为此产生矛盾。尽管原先他有过离婚的想法,但女方私下主动找到他,要求和好,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因未能妥善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导致夫妻关系失和,双方均有一定责任,现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原告的请求尚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希望原告能珍惜夫妻感情,给被告和好的机会。原告再坚持要求离婚,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