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五年前被公司派往香港开拓公司业务,我留在上海。现在,公司业绩扶摇直上,但我们的关系却跌入冰点。他在那里有了日本新欢,甚至还生了孩子。我想离婚,但基于想查老公隐匿的财产等原因迟迟没有提出来。朋友告诉我,最好去香港离婚,对我更为有利。请问律师:我可以去香港离婚吗?在港离婚有何好处?
律师答问:
按照香港法律,只要婚姻双方中有一方与香港有实质联系,当事人就具备了在港提起诉讼的资格。香港对于实质联系并没有特殊的规定,而是依据个案的背景而定。通常来说,在港住满三年、在港有工作或者有香港身份,都可以满足条件。香港法庭有权处理当事人分布在全球的资产,法庭针对财产分割的决定是针对当事人个人发出的,而非处于某处的资产。财产披露涉及当事人所有的银行账户、股票、保险等资产,如果当事人在填写资产明细时,故意隐瞒部分信息,就可能被控藐视法庭罪。因此,选择去香港离婚对你查明丈夫隐匿的财产的确更有好处。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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