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出生的陈某系江西人,小学文化,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据检方指控,陈某在2012年2月至7月间,以牟利为目的,多次通过互联网等途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网络聊天工具对外非法出售上述信息。
在庭审中,陈某当庭认罪。他表示,自己经朋友介绍,混迹于一个买卖个人信息的QQ群中,向他人买来信息后再卖出获利。陈某称并不知道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
据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显示,去年2月,他在网上结识葛某,并向其出售客户信息。“我也是通过QQ聊天找客户,找到客户后加好友,然后谈好价格再卖出去。我一般以0.4元或0.45元一条的价格卖出,有些信息是重复卖的,从而赚取差价。2月份开始到现在,一般每个月能赚约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