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掮客”贪官狼狈为奸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腐败掮客”在很多行业中都存在着,有的是官员的亲朋好友或者情妇,有的是社会活动面很广的接近官员的职业人士。办案人员介绍,为了规避法律制裁,一些公职人员不敢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受,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中间人”手中。“中间人”一般通过成立私人公司等方式将受贿财物隐匿于公司或者私人账户,供公职人员日常消费使用。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受贿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据检方指控,2001年到2011年间,陈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54.4万元后为他人牟取利益。
办案人员介绍,陈柱兵的多数受贿都是通过“中间人”完成的。逢专项资金政策出台,陈就会指示“中间人”寻找潜在的申请企业。
律师兼职当“掮客”
以已曝光的案件为例,不法律师的身影不时闪现。重庆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既是法官的主要行贿人,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个别法官与律师形成利益共同体,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由法官和律师瓜分。有的案件律师一般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
重庆市高法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闫波不到35岁,便因受贿385万元获刑15年,闫波在忏悔书中写道:“我觉得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
有关统计表明,被查处的贪腐官员中,大多数存在着“生活作风问题”和“权色交易”。而他们背后的情妇、“小三”则成为“腐败掮客”生力军。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