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完善黄金期货合约设计,促进合约条款符合现货市场的需求,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上期所将黄金期货品种“合约交割月份”条款由原来的“1-12月”修订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此次修订参考了国际上主要黄金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例如COMEX的黄金期货合约,其交割月份的安排为近月连续三个月份的合约和远月的双月合约。合约修订后,可更好促进贵金属期货市场良性运行,且有利于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