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不得不看夹在其中的广告,如果这些广告有些艺术性,且形象阳光,那人们倒也会乐于欣赏的。惜乎这类好广告较少了些。所以很遗憾地、并坦率地告诉那些广告策划者们:凡在播放广告时,我是当作休息时间的。当然,也偶有广告是比较好的。
近日,电视上有只广告,其形象我看是可以商榷的。
一尊思想者雕像旁有人在吃某品牌的方便面,一股香气直透进那思想者的鼻孔,思想者便被熏得馋而不能再思想了,便干涉这吃面者,其时突然——那思想者这雕像一手朝吃面者打了一记头皮,一手抢夺了吃面者手中的面而洋洋自得地吃了起来,而那原来的吃面者被打得跌倒在地,只得痛苦地在地上瞧着这抢面的强盗在吃原是自己的面!
——恕我坦言,这广告我有些看不下去。——别人在旁吃面,这香气冲着他了,他可以随意地斥责。别人的东西可以用暴力强抢过来自己吃。这样的思想者,他在思想些什么?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动粗而强抢别人的东西,这还了得?虽然是小物件,但这种思想行为却多么可怕!我们的某些青少年,暴戾之气很旺,并因此而犯罪。难道说还要在广告中再把它形象化一下?当然,我也理解,策划者主观上绝不会有意去宣扬这种有悖于道德的作派的,他或许是顾此失彼了。可在客观上却给了我们一个不佳的形象。
还有一则广告我瞧了之后,却产生了与做广告者希望达到的效果之另外的效果了。——一室内装饰布置讲究精致,金碧辉煌。一年轻男子满脸诌笑、作延请状。门外进来位年轻女子,用手抚摸着家具,眼望四周,面露满意之极的神态。——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不该苛求小辈结婚的新房像我们这一代只是一间旧房子、几样不可或缺的旧家具,就算蛮好的了。可,如果我们反过来把目光对照一下新人们父母的老房与他们的神态呢?特别是新郎的老爸!有的做了一辈子的房奴,为了约束自己花钱,口袋里从不放钱。
过去,老人们谆谆教导过我们,出门身边一定要存放一笔赔“打翻馄饨担”或赔“踩死小鸡”的钱。此乃以防万一的意外之道。这位“穷爷”连这个钱都不备的了。那么,万一肚子饿了咋办?在室内,喝杯开水饮;在路上怎样?“唾液不是药,处处用得着。”便咽口唾液当水喝了。
他瞧着儿子的新房时——有时双眼噙泪水,有时则乐极而笑!这样的房奴老爸恐怕并非是个别!
话又说回来,生活上一代胜一代总是大喜事。再说,各人自有各人的幸福观的。
有的操广告业者目光短浅,以为出镜率高或出镜的时间越长越好。而这只是广告后效果的部分规律。须知,出镜率高而无创新的广告,只能让人产生厌烦与反感:因为看多了极易产生视觉疲劳;听多了就会产生听觉疲劳。所以,我们苏州人解释这种现象时有句成语道:“好曲子没有三遍唱”。唱了三遍,最好的曲子也会让人厌烦。所谓的“百听不厌”者,我认为是指不在同一时间段内听这一百遍,否则也会倒胃口的。
同样有只酒的广告,在同一播放的时段内,竟播放两三遍,听得我直反感,心里想:若我要买酒时,就偏偏不买这只让听众听这么多遍广告的酒!其原因是:它占了我的时间,并强迫我听这令人厌烦的声音!所以说,广告商若是想讨广告主儿及听众的好,那得把功夫花在广告的形象上。播放的时间与次数是否可以有个适度。
——以上仅是一个电视观者的小感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