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说起这事就气不打一处来,“当时就是为了能够早一点将房源定下来,所以就在中介人员的建议下,付了1000元的‘意向金’,但后来价格一直谈不拢,结果房子卖掉了,我想想总归可以把钱退回来了吧,但是没有想到中介门店竟然这样推诿。”
其实,像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买房者中并不少见,特别是许多购买者买房心切,认为只要付了所谓的“意向金”就可以拿下房源的先机,加上一些中介人员吹嘘这些钱可以在将来付中介费的时候“多退少补”,因而也就咬一咬牙,但结果往往是有去无回。不仅房子没有买到,而且还会造成金钱上的损失,即使你去中介交涉,也会被种种原因推诿,其最终不得不继续被“绑”在这家中介门店内。
随着越来越多的买房者知道“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中介玩文字游戏以“意向金”为名收取预付款,只是把“订金”换了一个说法。在一些中介人员看来,收取意向金其实是向房东表示诚意,这样谈价比较容易些。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介人员表示,如果买主交了意向金就表示有优先购买的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让买主交意向金,可以避免最终被其他中介抢去生意。如果最后买主说不买就不买了,之前帮忙找房源,带着看房子,和房东谈价格的很多工作就等于白辛苦了。
虽然有些人购房成功了,但是“意向金”并没有多退少补。庄先生在中介的帮助下成功购买到一套环线内的二居室,由于当时已经基本确定了购房意向,而且也与房东签售了预售合同,并按照中介的计算支付了3万元的费用,其中中介人员明确其中的费用在支付了相关税费之后会“多退少补”,但是最终算下来的相关费用只有2.5万元。然而,这时候中介却说当时帮你从卖家这里压下来了5万元房款,你就当这5000元是给我的一个“红包”好了,虽然经过多次交涉,中介人员还是不肯还,并说我已经把钱用掉了,如果你真的要投诉我没有问题,但那个时候我肯定没有饭碗了,我就找你来吃饭了。无奈之下,庄先生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虽然我们应该肯定绝大多数的中介人员的职业素养还是好的,但是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确实也是有些人千万百计地希望从委托人手中获得原本不属于他的那笔佣金。对于买家来说,只有捂牢自己的钱包,千万不要被任何的花言巧语所迷惑,特别是不要支付任何不该付的钱,如果真的要付,一定要开发票,如果对方不肯开,最好也要有内容详尽的收据,并且要中介门店的负责人签名,最好有录音、视频等,以便在未来诉诸法律的时候,也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