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和汽车业关系密切的是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汽车维权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原来的消法,有欺诈行为的赔偿是退一赔一,“新消法”实施后是退一赔三。比如,经销商把一辆二手车当新车卖,或把一辆退货的“三包”车当新车卖,就属于欺诈,按照“新消法”,原价20万元/辆的车就要退20万元车款再赔偿60万元。如果造成生命和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40万元惩罚性赔偿。 本报记者 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