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明确规定:家电“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新消法”还首次引进了“取证责任倒置”制度。以往,家电如果在“三包”期内出问题,厂家应该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但产品到底是本身有问题,消费者往往因为不懂行、信息不对称而找不到证据,就算找到证据厂家也会推卸责任说是消费者自己的使用问题。“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明天起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家电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将由经营者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等,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幅降低了。
关于一旦出现维修服务欺诈行为,“新消法”规定:可以按照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有关规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比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应赔偿500元。
本报记者 胡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