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确认不宜退货的五大类商品除外。此外,还有两点值得注意:退回商品的运费将由消费者来承担;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消费者网购遇到难题先找商家,找不到商家今后还能直接找网站索赔。
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明起将成为行业门槛,买家们拍手叫好。不过,“新消法”里还规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七天之内。但到底什么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却并没有详细说明。
本报记者 胡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