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42年5月-6月,在山东指挥部队参加“泰(安)莱(芜)蒙(阴)作战”,杀害“抗日军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烧毁破坏民房是100余间”。
1943年5月中旬,指挥部队参加“鲁中作战”,“杀害抗日军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军人380名,烧毁破坏民房20余间”。
1944年3月-4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战”(莱芜、长清、历城、齐河、章丘),“杀害抗日军210名、和平人民70名,烧毁民房300间”。
1944年6月-7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衣山东作战”,“杀害抗日军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夺小麦5700吨”。
1944年8月-9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山东作战”,“杀害抗日军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夺花生油1000篓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挥部队参加“十九秋衣山东作战”,“杀害抗日军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烧毁破坏民房200余间”。
1945年1月-3月,指挥部队参加“二十春衣山东作战”,“杀害抗日军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坏烧毁民房300余间”。
1945年5月,指挥部队参加“秀岭一号作战”,“杀害抗日军80名、和平人民210名,烧毁破坏民房1000余间”。
从1942年4月-1945年7月,“进行了大小15次作战讨伐,杀害抗日军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烧毁破坏民房2220间以上,逮捕抗日军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夺粮食6000吨,酷使强制劳役是12万工日。”“在作战中杀害的方法,除枪毙外,还采取刺杀、斩杀、斩首、爆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又常常杀害俘虏”。“1945年2月上旬,111大队在我的命令下,行动中在东阿县马家海子刺杀负伤员俘虏7名。1942年7月,110大队在莱芜县九顶山,用瓦斯弹杀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