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编辑:
2010年8月,我在徐汇区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轿车,但购买后一两年内故障不断:先是座位头枕缝线脱针,再是冷却壶漏液。好不容易修好了,又遇空调单向阀损坏,火花塞也有问题。并且汽车轮毂也有异常响声,已反复修理多次。另外,车辆的合格证是复印件;车辆合格证上的车辆制造日期是2010年8月4日,而《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的签发日期是2009年12月21日。这两者不符,使我产生困惑:这辆车是不是二手车、返修车、库存车?买车几年来,常为质量问题烦心,郁闷不已。读者 王先生
【本报调解】
在本报约请下,王先生和轿车生产厂,以及这家4S店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4S店表示,因为车辆质量问题,厂方曾补偿过王先生3000元维修费,现在他们愿意接受调解,并向王先生表示歉意,尽力将车维修好。
针对车辆合格证是复印件的问题,4S店说明,因为当时王先生委托他们办理车牌,按规定,原件要留在车管所,所以用了复印件。而关于车辆合格证与《车辆一致性证书第一部分》(以下简称“一致性”)日期不符的问题,厂方解释,“一致性”签发日期,是厂方按规定,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车辆相关生产标准的日期,与车辆制造日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厂方出具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调查文件,文件写道“经核实了解,该车‘一致性’的签发日期是3C证书的签发日期,而非产品生产日期,故不存在该车为返修车的问题。”经过一轮、二轮、三轮的反复解释说明,王先生同意了厂方的观点。
在本报主持调解下,王先生与厂方签下《调解协议书》——“车辆保修期内外发生过一些零件损坏,厂方考虑用户感受,再提供4000元维修费。王先生从此不再追究。”对于这样的调解结果,王先生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王新华 屠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