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国债的转让流通起步于1988年,1990年才形成全国性的二级市场。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当天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品种共计有:股票8只,即“老八股”;其他31个交易品种为各类债券,即1989年保值公债3种,1987—1991年国库券4种,工行债券6种,交行债券1种,中行债券2种,建行债券1种,还有上海石化、氯碱化工等企业债券14种。
自此,国债成了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伊始的第一批上市品种候选者,国债的二级市场从黑市摊头逐渐走向场内交易,揭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序幕。可以这么说,早期的交易场所、证券公司,交易量最大的绝对是债券而非股票,而国债在债券交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1991—1992年是国债市场发生重要转折的阶段。1991年1月7日,财政部国债司张加伦和高坚两位副司长来到“联办”(“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的简称,其前身为“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在1991年改名为“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商讨改革国库券的发行方式,从行政摊销改为承购包销,这是国债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承购包销规范的做法可概括为:财政部提出国债发行的量、期限、债息,供有条件参加承销的金融机构进行投标,通过投标来确定发行价格。例如,要发100亿元为期五年、债息为12%的国库券,证券公司可根据自己对经济前景、市场状况的预测以及公司的能力来投标。比方说票面100元的券,有的愿以99元买1000万,有的愿以99.5元或101元买进,等等。经过投标竞价,找到双方都接受的发行价格。
这样,其一可以使财政部发债成本降低,其二承购公司按自愿价格承销,必须同时承担包销的风险,不能将券再退给财政部。简言之,包销公司们组成的承销团就像国债的批发商,财政部和他们商定条件后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财政部可免去卖货之苦、退货之忧,证券商们则可靠自己的本事争取货源,赚取手续费和市场价差。
1月28日,财政部国债司委托联办组织1991年国库券承购包销团。1991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承购包销,有70家证券中介机构参加了承购包销团,标志着国债发行从行政分配过渡到较为市场化的承购包销方式,国债的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
国库券承购包销合同签字仪式定于1991年4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内蒙古厅举行。事后,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说: “中国财政部宣布,今年四分之一的国库券将通过一个国内认购的企业联合会,而不是下达职工购买指令由国家委员会来发行。如果这种认购成功的话,此举将是中国1989年之后最为重要的财政改革。”
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条例明确了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每年国库券的发行数额、利率、偿还期限等经国务院确定后由财政部予以公告。该条例还明确了国库券的发行对象是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该条例的发布使我国的国债市场从此纳入了法规管理体系,对国债市场的发展起着指导作用。
尽管如此,好景不长。1992年7月10日,1992年第2期国库券应市发售,销售兴旺一阵以后,市场逐渐陷入疲态,销售情况难尽如人意,到发行期结束,仍未完成预定计划,只能将发行时间延长10天。与此同时,国库券的二级市场价格也一跌再跌。6月,1992年第1期国库券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百元102元最高价开盘,但一周后跌至101.85元,到年底最低价格为94元。虽然收益率已达14%,但国库券市场仍然卖压重重,买盘寥寥,不见回升迹象。
到1992年底,国库券的转让价格大大低于面值,5年期国库券只标价8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