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由:遗赠抚养协议纠纷
案情概述:2014年初,经朋友介绍,原告花某结识被告张某。之后原被告认为双方较为有缘,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被告张某为原告花某提供日常生活、疾病、投资等各方面的帮助,原告百年后除房产外全部资产由被告处置。但原告诉称,在协议签订后,被告从未在生活上对原告给予帮助,而仅仅是利用原告购买被告公司的理财产品进行获利,而根本未尽到协议的约定,故诉请法院解除该协议。
时间:8月5日14:15
地点: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由:其他所有权纠纷
案情概述:原告诉称,原告曾是浦东新区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2011年10月31日,事实服务合同终止后由被告接管该小区的服务工作。原告撤出小区后曾委托被告收取小区部分业主拖欠的原告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截至2013年6月30日被告共计代收物业服务费32.84万元。事后被告借故至今不愿将上述代收的服务费支付给原告,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代收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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