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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设立保证金账户预防培训机构“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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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设立保证金账户预防培训机构“跑路”
学费明码标价 不得跨年收费
金旻矣
  近年来,培训机构突然倒闭或卷款潜逃屡有听闻。为规范行业、维护学员和教师合法权益,去年,本市9部门联合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对非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学杂费“保证金账户”并进行监管。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印发。

  针对收费,文件规定,教育培训机构须对收取的学杂费“明码标价”,在招生收费场所的醒目处和《招生简章》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并按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其中,“办学事项”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和上课地点、培训内容和授课师资、学习期限和授课时数等。

  此外,教育培训机构应按学习期限或学年收取学杂费。学习期限不足一年,按学习期限收取学杂费;超过一年,按学年收取学杂费。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学习期限或跨学年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收取的学杂费,应开具税务发票,否则将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也就是说,某些培训机构以“优惠”为名,让学员一下子购买18个月、24个月等课程的做法,或者以“收据”代替“发票”的做法,其实都是不允许的。

  针对各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无论是现金、银行卡还是消费卡,都应全额缴入“学杂费存款专用账户”。其中,还应设立“学习保障资金”账户,也就是俗称的保证金账户,金额不少于该机构开办资金或上一年度学杂费总额的10%,最低不少于10万元。当账户余额过少时,各开户银行应及时向教育培训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配合处置办学风险。

  当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时,学杂费账户中的余款,应优先用于向“在册学员”提供继续学习、完成学习诉求所需资金,并保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善后事宜全部完成后,账户中的余款才能作为机构法人财产处置。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对于学杂费的监管非常严格。采访中,不少正规培训机构表示,但凡有细微处不合格,行政事务就得不到审批,年检作为不合格处理。甚至有机构抱怨,保证金比例过高导致现金流吃紧。

  然而无论如何,这样的严苛监管对于规范培训行业是件好事,对消费者更是福音。学员、家长若选择正规教育培训机构,相信“学费打水漂”的概率将比选择无证无照的机构要小许多。 

  本报记者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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