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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7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场所天花板下不吸烟
姚丽萍
孙绍波 画
  姚丽萍

  公共场所,天花板,两个再普通不过的名词,却已经搅动了申城的控烟神经。

  无论是尼古丁成瘾,还是毒品成瘾,照医生的说法,都是“物质成瘾”。吸烟者,是烟草受害者,也是控烟不力的受害者;同时,受害的一种结果,就是“受害者”变成了他人健康的“加害者”。

  公共场所,天花板下不吸烟,烟草受害者不做加害者,正是申城修订控烟条例的一个目标。如何更有力、有效地推动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昨天,市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中,控烟条例的修订再度成为关注热点。

  市人大代表吴凡,从事医疗健康事业,也是全面禁烟的积极推动者。2015年元月,吴凡等11位代表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尽快修订《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这一议案被大会列入立法案。这份立法案的核心内容是:扩大强制控烟场所范围,将室内工作场所纳入强制控烟范围,取消现行条例“允许设立室内吸烟区或吸烟室”的规定。

  取消室内吸烟区或者吸烟室,为啥?换言之,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为啥?

  先看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怎么说。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8条要求各缔约方通过立法“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这意味着,只要是公共场所,只要在室内,只要头顶天花板,那就一律禁烟,没有例外。

  公约这么不“通融”,要求100%无烟,理由,也很明确。

  理由之一,会要命。医生们反反复复告诫,接触烟草烟雾会导致死亡和疾病,包括心脏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或间接导致其他健康问题。如果允许酒店客房、单人办公室、公共交通枢纽、餐厅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吸烟区;那么,进入这些场所的人群,例如酒店员工、办公室同事、机场和车站的清洁人员以及餐厅服务员,仍将接触到烟草烟雾。

  理由之二,不管用。将二手烟控制在指定区域内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指定吸烟区域的入口敞开时,烟雾会向外扩散;烟雾也可以通过门框、地板和天花板的缝隙、缺口及管道和共用的通风系统往外扩散。即使是最精细的通风系统,也无法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的伤害。

  因此,“控烟立法”如果规定允许室内吸烟的例外情况,不仅违背世卫组织公约,也会给执法带来困难;而在100%“无烟场所”,若执法者发现任何吸烟现象或吸烟证据,即可明确判断其为违法行为。

  迄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通过控烟立法,全面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其中,在机场所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实现100%无烟正成为全球趋势。全球所有主要机场已经或者正在实现全面禁烟,包括洛杉矶、纽约、伦敦希思罗、莫斯科和北京。

  一旦,公共场所,天花板下,禁烟,成为法定规范,除了行政处罚种种罚则之外,又该有哪些必要的技术手段来推动执法?

  一种业已采用,普遍认可的办法是:全市统一举报电话。申城著名的12345热线,已是控烟平台。发现违法吸烟,市民要举报,随时可拨12345。搭建这个平台,不止是要方便市民投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一种便捷的方式,鼓励市民行使劝阻权,达到充分普法的社会效果,让越来越多的人把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当作“不影响他人”、“遵纪守法”的自律修养。

  那么,一时还无法戒烟,需要抽烟的人们,又该何去何从?除了努力摆脱烟草之害,还有一个去处——室外。在申城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实施5年时,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统计表明,全市已有658家区镇机关签订了创建承诺书,长宁、浦东、原闸北等不少政府办公大楼已完成室外吸烟区的设置。 

  如今,要减少烟草“受害者”,不让“受害者”成为“加害者”,立法就要积极营造更为有利的控烟环境、舆论氛围。更有一种立法建议是:烟草包装不该掩饰,而应揭示真相——香烟盒上,危险标识,敢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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