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2016年08月05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利益归谁
孙洪林
  常先生的父母有三个儿子,他是老小,父母在同一个地块,分别承租了一套公房,这两套公房距离很近。在常先生小时候,原本只有父亲承租的一套公房,由于子女大了,家里住不下,又分配了一套公房,承租人为常先生的母亲。

  十多年前,常先生的父母相继过世,父亲承租的那套公房,由于大哥和二哥的户口在里面,后来承租人就变更为了大哥。而母亲承租的那套公房,由于里面没有户口,承租人就一直没有变更过,而且这套公房在因无人管理变得破旧不堪,就一直空关着。去年底这两套公房都被列入征收范围,承租人变更为大哥的那套公房,就由大哥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对这套公房征收补偿的分割,常先生没有意见。但对承租人是母亲的那套公房的征收,常先生就有了看法。这套公房在常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二哥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所有的征收补偿利益都被二哥拿走了。当常先生和二哥说起补偿款的事,二哥说这套公房是由他们一家实际居住生活的,征收补偿利益也是应归他,而常先生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所以对这套公房的征收补偿款没有份。常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套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为承租人他母亲的遗产。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本案中,被征收房屋处并没有任何人的常住户口,因此常先生二哥不符合相关同住人的资格,其无权取得全部征收补偿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死亡,若已依法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未确定新的承租人,动迁补偿款应由常先生母亲继承人享有。所以应在本案中确认母亲承租这套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为遗产。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确认母亲承租的这套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属母亲的遗产。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申房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021-63546661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评论/随笔
   第A06版:2016年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2016年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8版:上海新闻
   第A09版:上海新闻
   第A10版:上海新闻
   第A11版:社会新闻
   第A12版:社会新闻
   第A13版:广告
   第A14版:财经新闻
   第A15版:中国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国际新闻
   第A18版:国际新闻
   第A19版:文体新闻
   第A20版:文娱/文体新闻
   第A21版:奥运特别报道
   第A22版:奥运特别报道
   第A23版:奥运特别报道
   第A24版:奥运特别报道
   第A25版:夜光杯
   第A26版:夜光杯
   第A27版:连载
   第A28版:阅读
   第B01版:新民法谭
   第B02版:新民法谭
   第B03版:新民法谭
   第B04版:新民法谭
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利益归谁
当爱情遭遇离婚
一件羽绒服断送夫妻情
扫一扫,房产律师在线答疑
赵阿婆对大儿子卖房不放心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B02承租人去世后征收补偿利益归谁 2016-08-05 2 2016年08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