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儿子下班的路上恰逢下大雨,冒雨走回家,身上穿的羽绒服被淋湿。第二天赶着要上班的儿子发现,昨晚的羽绒服还未干,于是白女士便让儿子穿了爸爸的羽绒服上班。颜先生得知后,与妻子大吵一架。他认为妻子处事的方法不对,儿子明明看到屋外下雨又不带伞,直接穿着羽绒服就出门,根本不把几百元的羽绒服当回事,不懂得珍惜,这都是妻子对儿子一味纵容的结果。
白女士想到两人结婚这么多年一直吵吵闹闹,再也忍耐不下去了,向丈夫提出离婚,不仅请了律师,而且还起诉到法院。眼看事情闹得不可收拾,夫妻俩便来到电视台,想让老娘舅评个公道。
调解现场,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主要原因还是儿子的教育问题。儿子从小被母亲娇惯,不管对错,颜先生不能有任何微词,否则就是一顿争吵,久而久之,儿子成了“妈宝”。前几年,由妻子做主帮儿子找了对象,把媳妇娶进了门,生了小孙子。之后,两亲家却为育儿方式闹起了矛盾,互不相让,还把小两口也扯进来。媳妇一气之下起诉离婚。其实小夫妻俩感情还是有的,儿子并不想与妻子分手,然而强势的母亲赌气逼儿子同意离婚,一向对母亲言听计从的儿子,只得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因为媳妇尚在哺乳期,孙子判给了媳妇,儿子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媳妇带着孙子离开后,家里一下子清静起来,丈夫每每思念孙子时,总免不了埋怨妻子不该插手儿子的婚姻。
离婚后的儿子,终日闷闷不乐。见儿子心情不好,老两口也高兴不起来。如今儿子已经34岁了,往后的日子怎么办?老两口不免长吁短叹。
其实丈夫对妻子的不满,不止是儿子的问题,妻子与婆婆关系也不好,还因为小矛盾,白女士把婆婆气走了。
显而易见,夫妻俩的矛盾主要在白女士身上,她在家里过于强势。于是,我与白女士私下进行了沟通。我指出她不懂得尊重他人,太强势。起初,她感到自己很委屈,认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我告诉她除儿子外,与丈夫、婆婆、亲家、媳妇的关系都是那么僵,就应该反省自己,特别是干涉儿子与媳妇的婚姻更不应该。谈到儿子的婚姻,她也懊悔不已。我乘势开导她凡事要冷静,千万不能赌气行事。当初儿子与媳妇的婚姻就是赌气造成的,如今与丈夫为区区一件羽绒服,却要闹离婚,也是赌气。一家人弄得妻离子散,有这个必要吗?还像家吗?白女士一时无语。
我向白女士提议,丈夫之所以会发脾气,估计是对儿子离婚心怀不满,不如趁这次调解的机会,让儿子努力修复与媳妇的关系,自己也主动与亲家和解,争取破镜重圆。白女士听了我的话,不住地点头称是,之后的调解似乎已经没有必要。趁两人都愿意重归于好,我就让他们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希望他们能按所承诺的那样,各自改正缺点,珍惜自己的婚姻。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次纠纷中的白女士,由于过度干涉儿子的婚姻,不仅导致儿子与儿媳离婚,而且险些让自己的婚姻也走向尽头。希望她能真正接受柏阿姨的建议,争取让她和丈夫、儿子和儿媳,两对夫妻都能重归于好。
这里我们来说一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白女士的儿子与儿媳离婚时,孙子为什么会由儿媳来抚养。可虽然孙子由儿媳来抚养,但儿子也应负担孙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杨舒婷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