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当年是倪先生一砖一瓦建起来的,为了造这个房子,给儿子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倪先生吃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汗,儿子是不可能知道的。
当然,倪先生和妻子的关系一直不好,原本就打算离婚的两个人,因为儿子的出世,就不再提离婚的事。后来,儿子的婚事也办好了,老夫妻俩没有了后顾之忧,不再会担心儿子受不了,就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了。离婚时,因为房子有可能涉及到儿子的利益,法院没有处理。原来农村宅基地房子拆迁时,分了两套房子,后来儿子结婚,倪先生又出了首付,给儿子买了婚房。本来倪先生想着这两套房子,他和妻子离婚后,一人一套,等百年后都给儿子。但是妻子和儿子都不同意,他们认为,儿子在拆迁时是独生子女,是按两个人算,这样分得的两套房子中,有四分之一是倪先生,四分之一是妻子,另外一半是儿子的。而且他们还觉得,倪先生和妻子已经离婚了,以后的事说不准,倪先生不一定会把房子留给儿子,还不如现在就算清楚。这就有了妻子和儿子将倪先生告上法庭的事,要求确认两套房子中妻子和倪先生享有四分之一份额,儿子享有二分之一份额。
庭审中,针对倪先生妻子和儿子的诉讼请求,我们提出,被拆迁的房屋建造时儿子尚未成年,且建房的钱款是倪先生的婚前财产,故该房屋的来源与儿子无关;而妻子和儿子所谓的独生子女算两个人的安置政策并没有书面证据予以证明;同时,本次拆迁是保留私房产权的拆迁,原拆原还,并非“数人头”。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儿子对诉讼一事向倪先生表达了歉意,倪先生考虑到儿媳现在已怀孕的现状,同意一套小面积的房子归儿子和妻子,另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归他和妻子按份共有,他拿大头,然后他和妻子将这套房子出售后,按产权份额取得售房款。希望倪先生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幸福安康。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