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间,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受邀担任电视台证券专题节目嘉宾。为牟取非法利益,其使用实际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电视证券专题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上述股票,待节目首播后又于1至2个交易日内将相关股票抛售,累计交易金额共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