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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新语
共享单车
肇事之后
郁晶陶
  郁晶陶

  撞倒行人、弃车逃逸,造成行人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这是发生在深圳的一起共享单车肇事事故。最近,深圳交警部门通报,嫌疑人已经被找到。

  这起事故,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根据交警部门通报,嫌疑人是“在福田区深南大道人行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深圳人才园公交站台路段时”,与行人发生碰撞并致其摔倒的。如今,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是比较常见的现象。这当中的安全隐患,始终是让人不得不担心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骑行者速度较快,一旦发生碰撞,很可能发生类似深圳这起事故的结果。

  另一个“看点”,则是责任认定问题。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除了肇事者,共享单车企业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据初步调查,嫌疑人称,5月27日在某地铁口看见一辆未上锁的ofo共享单车就开始骑行,发生事故后逃逸。ofo曾向交警表示,该车辆在事发当日没有正常开锁记录,车辆是肇事者通过非正常手段骑行。这是车辆本身的设计缺陷,还是使用者不规范行为造成?会不会构成影响责任认定的因素?此外,交警部门还发现,涉事车辆的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这与事故发生又有没有因果关系?

  事故本身之外,取证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也值得探究。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曾在通报中称,涉事共享单车企业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ofo回应媒体称,虽然与警方有沟通上的误解,但还是在事发当天提供了所需数据。交警部门则表示,6月6日,ofo提供了一个事故声明的截图,6月7日民警前往企业调查时,ofo才提供了事故发生前一天肇事车辆的使用者信息。一方面,警方调查,企业理应积极配合;另一方面,企业有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警方亦有遵守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取证的责任。这件事的原委如何,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公开。

  遍布街头的共享单车,出现交通事故,恐怕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如何处理,尤其是如何对待其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希望相关部门能认真处理这起事故,为类似事件提供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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