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办法》充分满足了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考核基准分为1000分,共设置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的考核指标。
网约车驾驶员考核基准分为20分,对司机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若有将网约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隐私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等11种行为的直接扣至0分。
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网约车乘客恶性伤害事件,王绣春表示,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为切实保障乘客安全,应从三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
二是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运人主体责任。平台公司应该组织驾驶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还应发挥技术优势,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并通过卫星定位和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加强营运中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应对车辆长时间停留和软件注销等特殊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督力度,完善网约车平台和驾驶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