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居民凌晨被吵
家住长乐路的刘小姐反映,她家楼下有间小酒吧,每日从傍晚营业至次日凌晨,“吵得不得了!”到了夜深人静时,一些客人喝醉了酒,会从酒吧内来到大马路上大发酒疯,不仅大吼大叫还乱丢酒瓶子。为了睡一个踏实觉,刘小姐曾多次投诉,无奈收效甚微。执法人员批评劝阻后,没消停几天,乱象又卷土重来。同样,此前永康路酒吧一条街也饱受周边居民诟病。凌晨三四点,酒吧还在放音乐,有顾客跑到酒吧外唱歌、跳舞,这让住在楼上的居民时常睡不好觉,怨声载道。
制定公约自治管理
如何改善商居关系,这是个棘手的问题。以酒吧来说,出现跨门经营等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可立即查处、取缔,并对经营者教育和处罚。如果社会噪声扰民,公安或城管执法人员会劝阻顾客切勿大声喧哗,唯一症结在于:噪声扰民反复发生,执法人员不可能天天深夜“守”在酒吧外。
商户制定公约进行自我管理,大沽路夜市的“自救”值得借鉴和推广。大沽路夜市有20多家餐饮店、10多家酒吧,由于紧靠中凯城市之光居民区,扰民问题尤为突出,高峰期一天投诉电话上百个。当相关整治行动开始后,占道的外摆摊位没了,音乐也不太听到了,但对于商户的打击是巨大的,整个街区变得冷冷清清,商户们的营业收入直线下降。直到大沽路商户自治管理委员会成立,制定公约避免扰民,商户间相互监督,这条街才又“活”了过来。
对此,静安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立南告诉记者,新的“夜间经济”形态应在特定时段、特定地点开展,尤其要避开居民区,这样才能减少投诉,也避免后端执法人员的被动与“疲于奔命”。王立南说,很长时间以来,辖区内一些酒吧和KTV会产生社会噪声的情况,若一味靠执法人员劝阻和处罚,公共执法成本太高,并非良策。他呼吁,只有商家自我约束,商居关系才能和谐,“夜间经济”的发展也将更丰富、更规范。
不能牺牲公共利益
“发展夜间经济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和城区秩序为代价。”黄浦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金宏表示,《关于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允许有条件的酒吧街开展‘外摆位’试点”,他认为,具体执法中应当“因地制宜”,如果商铺外的人行道特别狭窄,摆放的桌椅挤占了整条人行道,行人无法走路了,那这样的“外摆位”需要及时取缔。
陈金宏介绍,半个月前,上海首个“夜经济”活力街区在新天地湖滨路试运营,引得不少市民驻足流连。“针对这个露天集市,我们没有接到过任何市民投诉。”在陈金宏看来,新天地活力街区至今无“差评”的背后有两大因素:首要原因是活力街区经过商务委备案,是有着“合法身份”的集市,与无证的夜排档等完全是两个概念。其二,新天地距离最近的居民区至少有二三百米,不存在环境扰民的问题。另外,陈金宏说,在市容环境、垃圾分类、景观灯光等方面,黄浦城管执法局会对集市主办方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新天地活力街区健康、有序地长期发展。
本报记者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