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海事人民法院
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情概述:2012年6月,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将33个集装箱交由海口南青集装箱班轮有限公司镇江办事处从镇江运输至重庆。7月23日,长江洪峰经过重庆新港码头,集装箱堆场被淹,14个涉案集装箱进水且货物受损。保险公司向镇江奇美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人民币611040元,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认为,货物损失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且不存在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法定或约定事由,承运人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运人认为,涉案货损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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