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而不同,并非和而不同之误,而是我生造的一个词,说的是阴阳合同。
中国足坛,几乎就是“怪事集中营”。足坛不光怪事多,而且见怪不怪,许多在我等圈外人士看来很奇怪的事,在圈内,竟然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是“潜规则”。比如阴阳合同——交给足协备案的是“阳”,而私下签的为“阴”。
据说,始作俑者,是足协。此话怎讲?原来,他们出台的“限薪令”无视市场、无视现实,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导致大量阴阳合同诞生,这就颇有点“逼良为娼”的味道了。
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有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而合同则是维系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要件。中国足坛从上到下视合同为玩物,可以“合”出“不同”的“合同”来,没有纠纷,那才怪。连基本的契约精神也没有,还奢谈什么职业化?
当然,缺少职业素养和专业主义精神的现象,并非足坛独有,只不过,足坛比较突出罢了。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那,合而不同的,只能是小人了罢?
(相关报道见A19版·体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