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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民随笔
“正确”的伤害
沈月明
  沈月明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51岁妇女赵春华,星期二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2个月前她从别人处盘下一个街头打气球的游戏摊,而游戏摊上摆的6支“枪形物”,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这个判决出来,赵女士表示不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老实说我也不服,我小时候做过好几支火药“手枪”,威力应该不比赵女士的玩具枪差,难不成我也有了“前科”?

  网络上也有很多反对的声音,不少来自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浪费国家资源,其实完全可以以教育替代刑罚。

  但这件事你一定说公安、法院错了,肯定有人不同意。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检察日报》曾刊文称,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简单地说,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沾边就犯罪。

  但河北区法院的判决,对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来说,是懒政和本本主义的表现,群众不会满意。

  我不知道在赵女士的案子审判过程中有没有陪审员的参与。如果有陪审员的存在,并且他们的意见能起到重要作用,我想赵女士即便没有被当庭释放,也绝不至于获3年重判,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她不是“坏人”,而且她也没有伤害到别人。

  我们一定也看过很多新闻,老夫妻忍无可忍杀死吸毒无度的儿子,女子不堪家暴毒杀亲夫,等等。然后很多乡邻、知情者联名要求免罪或减刑。在老百姓的观念中,这叫“情有可原”。当然,法律有它刚性的一面。尊重法律,达致共识,是审判的艺术。

  俄罗斯电影《十二怒汉》讲述了一个陪审团意见大逆转赦免一名涉嫌杀死父亲的车臣男孩的故事,这其中包含了大量同情的成分。如今赵春华女儿表示他们准备上诉,在法律或审判制度尚未完善之前,我希望再一次的审判,能给一个51岁的小贩一个宽容又不失法律尊严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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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正确”的伤害 2016-12-30 2 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