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当事人范某驾驶牌号沪AWW***的普货运输车辆装运压力容器共27瓶(内含氧气、二氧化碳及液化丙烷等危险化学品),在军工路殷行路被杨浦交警支队查获。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范某被杨浦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接到杨浦公安分局移交的案件后,市交通执法总队立即介入调查,发现当事人范某在案发当日从上海青浦吉福液态气体分装厂(以下简称吉福厂)装运氧气15瓶、二氧化碳10瓶、液化丙烷2瓶,准备分别送往杨浦区沙隐路及闸北区汶水路。但是,范某驾驶的车辆并无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运经营”违法行为。
5月5日,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杨浦公安分局对吉福厂进行上户调查。检查中,吉福厂相关负责人起初辩称范某未驾驶牌号为沪AWW***车辆在其厂区内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登记表中无此车辆记录,故范某应该是使用正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运上述危险化学品后在厂区外自行分并转运。但是,通过调阅企业视频监控记录后,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发现牌号为沪AWW***车辆于4月23日14时24分驶入该企业厂区,并于当天14时46分许装载完上述危险化学品后驶离厂区。事实面前,吉福厂法定代表人承认,其对进出厂区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资质查验工作存在漏洞。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企业按规定接受处罚。据悉,今年1-4月,市交通执法总队已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相关违法案件437件,同比上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