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我国第一批共享单车2015年就已出现。按照一些地方规定“连续使用3年即强制报废”来推算,从明年起就将陆续迎来共享单车报废潮。
共享单车报废会涉及很多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政策规定了强制报废期,但究竟哪些单车到了报废期,谁来确认,就是一个问题;再比如,到底是靠平台自觉执行单车强制报废规定,还是有关方面监督平台执行?又比如,问题单车一般很分散,怎么回收、回收后如何处理,都是棘手的问题。
关于共享单车的报废问题,交通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似乎没有涉及,而一些城市的地方规定则比较模糊。
无论是交通部最终出台的指导意见,还是“地方版”共享单车新规,都应该明确,平台企业是淘汰、报废不合乎安全标准共享单车的主体,并明确具体监管监督主体。
平台企业对该淘汰的单车不主动回收、报废怎么办?不排除“丢失”成为企业不履行责任的借口,对此,要用制度来预防,对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有罚则。(冯海宁 刊今日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