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出车祸
2015年7月22日凌晨2时许,李某和朋友在嘉定区铜川路万镇路口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4瓶青岛啤酒。当日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临时牌照的桃红木色保时捷迈凯越野车,行驶至普陀区桃浦路高陵路口东约5米处,与一辆白色锦江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损毁严重且出租车驾驶员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一开始并未找到李某,后来在不远处的绿化带附近发现了躲藏的李某。李某称自己当时因害怕而躲藏起来,正在给朋友打电话。警方对李某血液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9mg/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警方暂扣了李某的驾驶证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7月24日,因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可能判处拘役,对李某的强制措施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出示变造驾驶证
然而,重新回归社会的李某却没有吸取教训。急于驾驶车辆的李某花了一万多元,在祁连山路附近一家修车摊的小工处,购买了一张贴着李某自己的照片、姓名等其他信息却显示为曹某的变造驾驶证。
2015年11月16日7时许,李某驾驶自己的保时捷迈凯沿武宁路由西向东驶至大渡河路时,因昨晚喝酒在车上睡着了。执勤民警发现后叫醒他,做酒精度测试含量为0.84gm/ml构成醉驾。同时,查验身份信息时,李某出示了那张变造的驾驶证,但立马被交警通过执法仪比对全国驾驶人员信息库时,发现李某的驾驶证已于2015年7月22日,因醉酒驾车被普陀交警支队依法扣留。李某再次面临刑事指控。
依法应两罪并罚
普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先后两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证明身份的过程中使用变造的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两罪并罚。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施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