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告诉我,他想要和小闵结婚,但是两人的婚事遭到了小闵父母的反对,原因是小孙不是理想中的“金龟婿”。去年,大专毕业的小孙报名参加一家培训学校的课程,结识了在该校前台工作的小闵,年龄相仿的两个年轻人便谈起了恋爱。之后,小孙带着小闵上门见自己的父母,小孙的父母也很喜欢乖巧的小闵。
然而,他俩的恋情并不顺利,最大的阻碍来自于小闵的父母。他们认为,小孙并不是他们理想中的“富二代”,父母都是工薪阶层不说,且本人收入也一般,要求女儿立即与小孙分手。父母强硬的态度是小闵始料不及的,倔强的她以不言不语相对抗。
为阻止女儿恋情,小闵父母严加看管女儿,不惜对小闵拳脚相加,试图逼她分手。一次小闵被父亲打伤腰部后,逃出了家门,无处可去的她跑到了小孙的家。小孙见到心爱的女朋友腰部受伤,心疼得不得了,马上帮她按摩。小孙的母亲见到小闵的痛苦的模样也很着急,急忙出门买治疗跌打损伤的药,亲自为小闵上药。
受到伤害的小闵在小孙家里得到了关怀和温暖,她更不舍得离开小孙了。小闵父母不但继续对女儿打骂,而且连上门去的小孙也不放过,同样又打又骂,要求两人分手。更有甚者,小闵父母还追到女儿工作单位大吵大闹,为躲避父母的无理取闹,小闵不得不经常更换工作单位。父母的变本加厉反而坚定了小闵寻求爱情的信念,与小孙是难舍难分。
调解现场我注意到,小孙与小闵的手始终是紧紧握着没有松开过。若没有深厚的感情,他们不会如此,证明他们是有感情基础的。小孙是一开始就表示他认定了小闵,即使小闵的父母极力反对,他也会用行动证明自己能给小闵幸福,并为自己制定了奋斗的目标:努力工作的同时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希望将来能有更好的发展。
小闵父母用暴力干涉小闵婚姻恋爱自由,已经涉嫌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停止这种暴力干涉行为。
我劝小闵的父母不要再顽固了,要纠正自己的择婿观。应该面对现实,选择女婿并不是越有钱越好,而是要看一个人的人品、道德和责任心。小孙自己很努力,双方家庭都有稳定收入,而且小孙的家人对小闵也好,这种家庭氛围应该是求之不得。
与此同时我也劝热恋中的小孙和小闵先别急着结婚,不要因为父母的反对而抱着叛逆的心情决定人生大事,双方再冷静地相处、了解一段时间。两人答应了我的提议,他们决定再与小闵的父母进行沟通。看着这一对年轻人离去的背影,我很佩服,现在有不少人是为了钱而结合,但他们是真爱,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努力,真心希望他们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人民调解员 笤碣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中可以看出,小闵的父母侵害小闵的婚姻自主权,干涉了小闵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自己作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人格权。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的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的婚姻行为,其中就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闵父母侵害了小闵结婚的自主权,即违背了小闵的意愿,不允许小闵与小孙结婚,而且还因此对小闵施加暴力。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所以奉劝那些打算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父母,还是不要迈出那一步,否则伤害的不仅仅是子女,有可能还使自己触犯刑法。
这里再引申一下,婚姻自由还包括了再婚和离婚的自由。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事。有的子女明确和单身的父母提出,如果找到另一半,可以共同居住生活,但不允许结婚,这些子女想到的不是父母的后半生的幸福,而是重点在父亲或母亲的财产,生怕父母再婚后,使自己应获得的或预获得的财产权益受损。因此不少单身的父母也无法和自己心仪的另一半结婚,共同相伴到老。这里也告诫那些干涉父母再婚的子女们不要自私地一味将自己放在第一位,也要为父母着想,让父母有个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是子女应当做的事。
连娜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