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协调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xtc@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