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和妹妹周逸关系很好,周逸平日身体不太好,且无子嗣。2006年6月,周逸将位于香港的一处住房出售给周燕,周燕支付了95万元港币。之后,周逸与周燕商定此房变为周逸赠送给周燕,之前收到的房款将予以返还。然而到2011年3月,周逸只返还了部分房款,却突然因病逝世,在弥留之际写下了遗嘱。按照遗嘱,侄女小艺继承其位于上海的3处房产、银行账户内钱款及奥迪车。同时遗嘱注明,周逸的债务包括与姐姐周燕未结完的房款要小艺代为偿还。不料小艺对遗产是继承了,可对姑妈的债务却毫不上心。周燕数次联系小艺希望她偿还债务,但小艺都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周燕将小艺告上法庭,要求她按照遗嘱上注明的金额偿还人民币20万元、港币35万元。
法院认为,小艺在接受遗赠的同时负有代周逸偿还欠款的义务。按照周逸的遗嘱,小艺应在接受遗赠范围内承担这项义务,遂判决其5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20万元、港币35万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