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头烂额的陈女士只得打电话咨询律师,误打误撞接到了我这,于是陈女士便将儿子偷偷卖房的事告诉了我。
原来这套房子是动迁得的,只登记了儿子小孟的名字。可小孟毕业后花钱如流水,在银行债台高筑。为了尽早还钱,小孟找到了放高利贷的魏某,签了份四万元的借款合同。虽说结清了银行贷款,可高利贷又成了问题,经过利滚利,欠债竟高达40万元。魏某于是替小孟出了个主意,将小孟名下的房子先转卖给魏某的弟兄岳某,等银行放贷后先把高利贷还上,再由岳某把房子过户回来。
为了趁早摆脱高利贷,小孟只好同意。到公证处办妥手续后,房子登记到了岳某名下,银行放贷的40万也打到了魏某的卡号内。可当小孟想再联系二人把房子过户回来时,对方却一直关机。这时小孟才惊觉,噩梦才刚刚开始!
陈女士讲到此处不禁哽咽起来。我稳了稳她的情绪,拿起法院的传票仔细看了看,发现原告不是岳某而是钟某,原来房子又被转卖了一次!而且钟某购房合同里的交易价格非常低,这引起了我的怀疑。鉴于此,我便从钟某的支付能力、合同价款与市场价格相差过远等方面进行了举证,此外钟某没有看房验房也进一步证明了钟某与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钟某并非善意第三人,也不存在排除妨碍纠纷,更无权要求陈女士一家搬离。法院最后支持了我的观点。
但想把房子拿回来,还需认定孟某与岳某、岳某与钟某间的合同无效。取证时我发现,不论房屋的成交价格、孟某还款记录还是岳某的支付能力都证明了二人的合同非买卖目的而是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按《合同法》规定,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加之先前排除妨碍案件的胜诉,我再次向法院证明了岳某与钟某之间是恶意串通,属于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请,陈女士一家几经波折,也最终如愿以偿拿回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