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按年电量水平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每户0—3120度(含),第二档为每户3120—4800度(含),第三档为每户4800度以上。
上海市电力公司提醒广大居民用户,市场上各种取暖设备品种繁多,为了安全用电,请务必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同时请尽量不要同时使用空调、取暖器、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为了节约用电,也请合理安排大功率电器在夜间低谷时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