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
近日,本报记者分三路体验救护车、消防车、电力抢险车(工程救险车)高峰时段执行任务,感叹特种车辆优先通行的国际通例在我们的身边似乎并不存在,现状亟待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