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送温暖措施 ▲▲
■ 民政部门
对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伤残抚恤对象、定期抚恤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390元。
对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对当年度享受大重病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由区县酌情给予临时补助。同时,按照往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不含前述“现金补助”人员),按户发放价值150元的“节日补助券”,在本区域内指定的供应点领取粮油等制品。另外,还对传统救济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实施冬令御寒补助。
对市、区县民政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以及孤老包户组成员、救助管理站滞留对象等,给予节日补助,标准为50—230元不等。
■ 人保部门
对“城保”和“镇保”人员开展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是“城保”补助标准根据年龄、养老金水平等因素区分,50—150元不等;二是“镇保”补助标准为每人50元。同时对困难失业人员开展一次性补助。
■ 市教委
主要对高校困难学生给予节日生活困难补助,每人200元。
市总工会对劳模实施春节慰问金、低收入补助金、特困帮扶金制度,对部分劳模进行走访慰问; 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给予帮扶和走访慰问。
对本市支内支边支疆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节日补助。团市委开展2013年“冬日阳光”——上海团员青年青春温暖活动。
对本市特殊困难家庭青少年、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来沪务工青年及其子女、贫困大学生和留沪过年大学生、孤残病青少年等对象展开帮困活动。
希望办对本市困难学生及农民工子女给予一定帮困补助。
市妇联对重病、高龄的老“三八”红旗手、统战系统老大姐、重症妇女和特困孤残儿童等对象进行帮困。
市残联对本市部分一户多残、大病重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群体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