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明在书面意见中说,岁末年初,我国东部沿海大部地区持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烟花爆竹燃放加剧了大气污染,尤其是除夕和大年初四夜晚,全国多地PM2.5指数爆表,上海首当其冲。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重金属等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严重损害作用。上海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密集,燃放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难以快速在空气中消散,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影响极大。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连年不绝,上海的城市特征又让此类突发事故的概率和危害程度远高于其他城市。为此,上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更具现实急迫性。
1994年《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1997年修订。根据条例规定,本市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活动。但迄今为止,执法效果欠佳。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成本过高,执行难度过大。有必要改变思路,创设新模式。
厉代表以“毛蚶禁令”为例:上海曾两次爆发较大规模的甲型病毒性肝炎,1988年那次甲肝大爆发,波及人口30万。当时市政府紧急下令禁止生产、运输、销售、食用毛蚶。2002年市政府再发禁令,在《上海市生食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30年来,上海再未发生此类瘟疫般的公共卫生事件,“毛蚶禁令”功不可没!今天,要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之害,市政府有必要颁布政令全面禁售烟花爆竹,继而在合适时机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