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后,何琳就主动提出两个人结婚,张昊心里乐开了花。一办完结婚证,何琳就拉着张昊去办理公房买成产权房的手续。张昊觉得何琳很顾家,很会打理家里的事。然而结婚后,何琳却很少到张昊的家里住。每次何琳都推说生意忙,张昊苦恼却又无可奈何。不久何琳又提出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产证上,张昊为了哄老婆,想也没想就同意了。没想到把何琳的名字加上产证后,她再次“离家出走”,至今都没有回来。
在这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张昊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有了老婆,却没有夫妻之实;自己房子多了所谓老婆的名字,银行卡里的存款也被她取走了!
面对今后的生活,张昊愈发迷茫,他该怎么办?何琳的行为又是否违法呢?
【律师点评】
欧瑞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骏律师时代在进步,不法分子的“违法技术”含量也在“提升”,已经超出了简单暴力犯罪的范畴。最近,类似“骗婚”或者年轻女子引诱男性进入酒吧天价消费进行“骗消费”这样“打擦边球”式的新形式犯罪屡见报端。这类新形式的犯罪对于法律是个很大的挑衅。因为这类的犯罪往往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如果仅仅是个案,公安机关往往很难认定是否存在犯罪情形。但是,这类犯罪的共性是受害者众多。这就暴露了其犯罪特性。“合法形式”的外衣就难以起到遮蔽作用。
就本案看,法律很难认定何琳是在实施诈骗。因为何琳确实跟张昊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房产加名是张昊的自愿行为,张昊认为无夫妻之实从而认为被骗,这些都是法律无法客观考证的。不能仅凭张昊的这些想法就认定何琳诈骗违法。道理很简单,结婚前后将女方名字加到产证上的事例很多,如果本案能被认定为诈骗的话,那么势必造成那些“房产证被加名”的女孩子不敢轻易提离婚,否则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这显然不合理。
既然何琳的名字出现在了房产证上,并且又没有何琳做出的“仅是空挂实际上不享有产权”的承诺,那么何琳对房产就拥有产权。并且根据房产登记表象,原则上两人各享有50%的份额。看到这里读者会问,这样岂不是太不公平了?当然,法律考虑到了这一实际上的不公平,所以会结合房子来源、男女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以及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等情况,对何琳50%的份额适当降低。这需要张昊提供老房子资料以及购买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证据。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律师个人认为张昊可以争取的份额范围在70%一90%之间。陈舒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