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浩的情人叫丁燕,家境殷实。她是魏建兵的大学同学,当时还不认识沈浩。但很少有人知道,丁燕其实是魏建兵长年的暗恋对象。毕业后两人常有联系,丁燕靠着自己的人脉介绍了很多生意给魏建兵,这使得魏建兵业务成绩十分出色。一次,魏建兵介绍了沈浩给丁燕认识,谁知这两人一下子就对上眼,之后私下里约了好几次会。而原本丁燕介绍给魏建兵的客户,都转而与沈浩联系了。魏建兵则一下子从销售冠军的宝座上跌落下来。在成绩代表一切的销售部,老科长退休后沈浩自然而然地成了新一任的科长。火种自此埋下。
沈浩成为科长后时常在办公室与丁燕通电话,言语暧昧,魏建兵只能借故离开。然而就是这次,正巧有客户打电话来无人接待,500万元的单子就此泡汤。厂长愤怒不已,一定要将这件事追究到底。沈浩立马换了一副嘴脸,严肃地批评了魏建兵,并告诉厂长他已经多次警告魏建兵不要擅离职守,而他始终不听。
魏建兵的愤怒达到极致,情场职场都被沈浩踩在脚下,他决定报复。他在厂里的食堂门口贴了一张巨幅的大字报,名为检讨,实为检举,将沈浩在办公室里与丁燕打暧昧电话的事情都写了出来。沈浩得知这件事气得差点晕过去,立即将魏建兵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魏建兵在法庭上抗辩称,隐私是个人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本案中,沈浩在办公室里敢当着自己的面煲电话粥,说明他不认为这是他的“隐私”,自己公开的内容均是沈浩没有加以保密大大方方传达出来的信息,怎么能说是侵害了沈浩的隐私权呢?
法院认为,一个人的隐私并不绝对只有他一个人知道,隐私也可能被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晓。如果某人未经他人同意把隐私的知晓范围扩大,同样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魏建兵用张贴大字报这样极端的方式将沈浩的隐私随意扩大了知晓范围,使全厂哗然,对沈浩的社会评价降低,沈浩的名誉因此受到损害,所以,法院判决魏建兵构成名誉侵权,责令其停止侵害、在全厂范围恢复沈浩的名誉,消除影响,向沈浩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沈浩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洁蕙
(本栏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一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