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一个细雨纷飞的初春,我穿上高中时的衬衫,去看张信哲的演唱会。
喜欢他已有一轮生肖了,彼时,他刚过而立,风华正茂;而我,是一个初三女生,过着单纯机械的日子。还记得那年暑假,一个百无聊赖的午后,顺手把《信仰》的磁带放进复读机,便呆坐在那里。这是一个我从未听过的清澈的声音,唱的是我似懂非懂的爱情。窗外绿树深深,蝉鸣嘈嘈,我坐在老洋房的木头窗台上,倚靠着木百叶窗,沉醉在他百转千回的歌声里。当他近乎清唱地唱出“就算风吹走云,就算海结成冰,我永远爱你”时,瞬间击中了不曾听过海誓山盟的我,从此,一醉不醒。
和所有狂热的歌迷一样,我在课桌上抄满歌词,被班主任勒令清理干净;在草稿纸上写满他的名字,如同写恋人的名字;在网络不发达的时代,剪下报纸杂志上任何有关他的报道;商场里正巧放他的歌,便呆立着听完;没钱去演唱会,就在大雨中的足球场外听,结束再去他住的宾馆门口站整夜。如果你是一个从未爱过的人,你会觉得我疯了;如果你和我一样爱过,你会会心一笑。
爱的感受是相通的,所以他唱尽爱里的酸甜苦辣,换来无数人的共鸣。现在想来,阿哲编织了一个美丽的梦,让现实的残酷在他温柔的声音里融化,让顾影自怜的姑娘产生把他当恋人的错觉。在青春的时候,能遇到一个人,这样疯狂地爱过,不枉最美好的时节。
演唱会的开场曲是《爱不留》,经过了重新编曲,节奏快了许多,听起来时髦,但那不是我爱的阿哲。新歌夹杂着老歌,那些连歌名都不曾听过的新歌,让我有一种走错演唱会的感觉。我承认我不再是个合格的歌迷,却相信在场的歌迷大半和我一样。在唱新歌的时候,台下鸦雀无声,只在结束时礼节性地鼓掌,甚至此时厕所门口排起了长队。当老歌的前奏响起,全场欢呼,每首都是大合唱。
我们爱的他,不需要跳动感的舞蹈,不需要华丽的衣服,不需要炫目的灯光;我们爱的他,穿一袭白西装,深情地唱着那些记忆深处的歌,就足够了。清唱《多想》时,他又《回来》了,透明得没有一丝杂质,岁月竟不忍心改变他的声音,封存着不曾老去。
台上音容依旧,台下的人却变了。曾经的青涩少年而今大腹便便;曾经的清纯少女而今拖儿带口;我也不再是那个穿校服、梳麻花辫的女生。我们,都在他的歌声里长大了,经历了他所唱的一切,旧曲重温,字字入骨。只是,那份飞蛾扑火般的冲动,已经被时间消磨了。我坐在最后一排,而不是前排的地板上,我来听歌,不为看人。散场后,默默离开去坐车,而不是傻等在门口,猜测哪一辆车是他的。
但是,纵使归于平淡,回忆却不肯轻易放过。怀旧,实在是每个人心中无法释怀的地方。在去演唱会的路上,我买了一只发条铁皮小青蛙,和20年前的一模一样。
到家已是午夜,想把票根放进书橱,门一开,一包东西“哗”的掉下来,散落一地,我一张张捡起,那是发黄的报纸,上面写的都是同一个人——张信哲。那夜,我是抱着CD机,听着他的歌入睡的。和高中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