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进口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跟踪收集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要求,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企业应建立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仓储物流管理制度等;在进口环节,明确首次进口的乳品需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企业应通过面向公众的媒体及时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