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机无法保修
2012年4月6日,黄先生至上海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白色苹果手机iPhone 4S,价值4800元。可买了才一周时间,黄先生就发现手机存在故障,在通话过程中,对方无法听到他的声音。
同年7月30日,黄先生将手机送去官方指定维修点,维修公司出具iPhone维修报告书称,故障现象为无麦克风、打电话对方听不到,尾插有划痕,螺丝有松动。诊断结果为机器内部零件有损坏,不可维修损坏。
因无法保修,同年9月,黄先生向工商局申诉,经两次调解未有结果。2013年3月,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场“退一赔一”。
发现了拆修痕迹
“我自己没有拆开过,现在检测出来有油渍、划痕、螺丝松动,我觉得商场员工有私拆的嫌疑。”庭审上,黄先生表示。
“我们是2012年3月26日从供应商那里拿到手机,4月6日就销售了,我们仅是负责销售的,没有能力也不会私拆手机。”商场则坚决否认曾私拆手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在发现故障的3个月后才将手机送至官方指定网点维修,黄先生称商场员工对手机有私拆行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判决驳回诉请。
黄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iPhone手机有一年免费保修期,我没有必要自己在外付费维修,螺丝松动、有划痕是出售前的私拆造成。”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商场退还手机款4800元。
顾客不可能私拆
二审过程中,商场提出,愿意帮助黄先生维修此次故障问题,但不同意退还手机款。主审法官潘春霞意识到,指定维修点对该手机拒绝修理,导致黄先生无法正常使用,即使此次能修复,因该机曾被私拆过,今后也无法享受iPhone手机的专业维修服务,这对消费者将十分不利。
因调解不成,二审最终判决商场退还黄先生手机款4800元,黄先生返还这台iPhone4S手机。判决后,法官阐明了裁判理由:“黄先生从商场购得该手机,商场应当保证出售的手机质量无瑕疵,但该手机经iPhone指定维修点检测存在质量问题,商场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黄先生和商场均指责对方有私拆手机的行为,虽双方均无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但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规则及iPhone产品的使用常识,可以认定黄先生所述其未私拆系争手机的陈述具有可信度。为此,法院支持了黄先生的诉请。”
本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