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今天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即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据了解,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适用范围为: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而它引发的包装水外包装的变化集中在三点。
■ 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类饮用水。所以,“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水”“功能水”“能量水”等,都将禁止出现在包装水的外包装标签上。
■ 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注“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 “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人为加工食物添加剂,但名称上却很容易与矿泉水混淆,所以被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