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试点老人长期护理保险
《条例》中关于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的多项规定,必将有力推进上海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条例》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自2013年7月以来,市人保局逐步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2016年已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按照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要求,本市积极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加快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社会服务
《条例》在“社会服务”章节中提出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该制度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区县试点,目前正在向全市面上推开,要求今年年内全市普遍实施。
《条例》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今后,在继续推进养老床位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嵌入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条例》在多个章节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也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呼声比较强烈、迫切要求突破的内容。
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社会优待
落实老人就医“五优先”
《条例》专设“社会优待”章节,对老年优待做了详细规定。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优待措施。在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落实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等便利措施。在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料。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在交通出行方面,本市首批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已投入使用,优先服务于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社会比较关注的公园优惠方面,全市165座在册城市公园中,146座已实现免费开放,19座收费公园除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入园外、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不同程度的门票价格优惠。近期,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的措施,拟从5月1日起,6座市直属公园(上海动物园、上海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滨江森林公园、古猗园、辰山植物园)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园。
家庭赡养
强调子女“常回家看看”
《条例》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老年人侵权案件、子女不尽赡养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法条的操作性办法还有待细化。最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已向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开展家庭养老责任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据透露,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