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并建立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的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为落实证监会《减持规定》,上交所制订预披露公告格式指引。《预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拟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应当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二是大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应当充分揭示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以及减持股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等重大风险;三是大股东应当及时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实际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以及本次减持后股东及其一致性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上交所将加强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力度,对于违反减持预披露或者违规减持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股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对其实施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的交易限制。
深交所也发布《减持规定》配套信息披露公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