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浙江在2004年就有“痛经假”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痛经假”的执行情况却很一般。今年2月,宁波市总工会做了个“关于痛经假,您怎么看”的调查,1092人参与。但其中只有65人知道所在单位有“痛经假”。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痛经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是女职工碍于情面不主动提,或者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有此假。
还有不少女职工不请“痛经假”是嫌麻烦或者怕难为情。“我知道这个假的,但每次肚子上贴个暖宝宝,多喝热水,能扛就扛过去了,而且去医院开证明,实在太麻烦,本来就痛,遇到排队就更麻烦了。”在一家生产仪器仪表企业上班的小郑说,最重要的是请这个假觉得难为情,尤其是在男领导面前。
在外贸公司做销售的小马说,他们公司的规定里没有“痛经假”这一条,有一次她痛得昏过去了,也只是请了病假。“我要是太痛,就说肚子痛,请假休息半天,领导也就心领神会,一般也不会为难。”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的小乐说,她没有特意请过“痛经假”。 程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