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沪深两市近60家上市公司重量级高管纷纷“走人”。在随后即将上演的快速减持套现相似剧情中,望着高管们潇洒远去的背影,众多股民徒唤奈何。
高管在3年内不发生重大变化是对上市股票发行人主体资格的基本要求。投资者选择股票就是选择公司前景,选择管理团队。上市圈钱,业绩变脸,高管闪辞,如此伤害公司事业和股民利益的不诚信行为,对此当真无法可依?
轻轻地我走了,何其潇洒,给我国证券业法制建设留下的却是重重的问号。
(相关报道见A6版·财经/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