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电视台自2012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对于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家电视台还是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没有了插播广告,观众看得爽了,但等的时间也长了。对此现象,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并正在采取具体措施,使这一规定更体现便民的宗旨。
现在,不能插播广告,却在植入广告上做足文章,对于这样一种打政策擦边球的现象,如任其蔓延,也违背了“禁插令”的初衷。对于“插播广告”的转移现象,主管部门要有一个综合治理的办法和措施,记得在出台“禁插令”时,主管部门有个解释,这就是保证观众收看的连贯性和完整性。窃以为,植入广告也应执行这一要求,有一个度的限制。对于那些无孔不入、影响观众欣赏情绪的植入广告,主管部门在审查时不该放行。 吴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