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知青,女儿户口落在我哥哥家。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分房,调配单上有女儿和他舅舅、舅妈的名字。哥哥依照九四方案买下产权,产证登记在哥哥名下。听人说调配单上有名字就有权利,不知是真是假。现我哥哥病重,也许不久将告别人世。请问律师:我女儿可以对这套房产主张权利吗?若有,何时主张为好?律师答问:
调配单上有名字就有权利,这句话不全对。你女儿是否有权利,取决于你哥哥按照九四方案购买产权时,你女儿是否成年,若承诺就有权利,否则,就没有权利。九四方案的对象是本市职工和同住成年人。因为让承租人和同住人,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实质上是将计划经济条件下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作为未成年的同住人,虽然其在公有住房中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基于监护人的义务,并非针对公有住房。假如你女儿符合买房条件,建议她在其舅舅在世时主张,或在其舅舅去世后的两年内以诉讼方式主张。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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