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原是黄浦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勤保障科副科长。从2008年6月开始,胡某利用有权接触单位医药配售信息的便利,每月向药品销售人员戴某等人提供该中心销售药品的配售明细清单。作为回报,这些医药代表按照每种药品100元或200元的标准向胡某支付好处费。这些好处费大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到胡某女儿的银行账户。
今年3月,因为担心事情败露,胡某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经查,胡某通过上述方式总计收受好处费6.47万元。到案后,胡某退缴了全部赃款。黄浦区检察院遂以受贿罪对胡某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鉴于胡某有自首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